
吴向东
律师
继承那些事儿:如何让口头遗嘱发挥作用?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 继承编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个人解读 按照一般人理解,口头遗嘱应该是遗嘱人通过口头叙述的方法,将遗产进行处分和安排的意思表示,如果是这样的话会导致日常沟通和闲聊时的谈话变成主张遗产的依据,事实上现实中也存在这种情形,反而无法发挥遗嘱应有的作用,故而法律上对口头遗嘱的认定更为严格,除了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还有具体的应用场景:只有情况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与其他需要见证的遗嘱形式一样,口头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从而确保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在其去世后仍能够得到确认和实现。 危急情况作为口头遗嘱的应用场景,也宣示了口头遗嘱的临时性和过渡性,随着危急情况的消除,生效和失效都有待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危急情况消除前,遗嘱人已经死亡,口头遗嘱自然生效,只要见证人仍然存活
2024-08-08 1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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