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向东
律师
继承那些事儿:录音录像遗嘱怎么录制?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 继承编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个人解读 录音录像遗嘱是在原录音遗嘱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录像设备越来越丰富,录像条件越来越便利,故而在原来录音基础上增加了录像方式,见证人仍和过去一样是两个以上,但见证的呈现形式更加具体,必须要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和年月日才行,如果只是和过去一样仅仅有两个见证人存在,则会导致遗嘱不符合形式要求而无效。遗嘱人作为处分财产的主体,在任何遗嘱形式中都是居于核心地位,录音录像作为对象表明自身信息和基本背景被记录是应有之义,符合和见证人形式要求一样的规则属于最低标准,除非遗嘱人长篇大论但却缺乏基本要件时,需要他人专门提醒否则没有必要展开论述。 录音遗嘱是指通过具有录音功能的设备以录音形式录制的遗嘱,如录音机、录音笔,不需要满足录像功能的设备即可。录像遗嘱则是指通过具有录音和摄像功能的设备录制的遗嘱,比如手机
2024-08-01 17: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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