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东
律师

购房人的优先权终于来了 最高院关于购房人优先权的问题,居住目的交房请求权之前就优于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只不过是要通过几个司法解释论证和分析,在烂尾楼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看法不同,有认可也有不认可的,处于一个两可的争议状态。这个新批复把这一点直接确定下来了,不会再有争议。 第三条规定对购房人来说意义重大,如果烂尾楼进入破产程序,要求返还价款的债权通过诉讼确立下来之后,会被按照一般债权排队,把衣食住行里的基本需求和消费变成了更低层次需求,要在职工债权、医保社保、工程款等过想费用以后,非常不利,所以过去都不建议在烂尾楼项目中主张退房退款,现在出路有了,不敷衍债权怎么排序,购房人债权都排在前面。 除了批复本身,请示也能看出国家对于解决商品房市场问题的决心,法律层面能给出具体意见,政策层面想必也已经有了结论。 最后附上文件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2023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法释〔2023〕1号

2024-07-24 19: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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